在2015年7月6日前,單身非滬籍人士不可以在上海買房,已婚是首要條件,且需要在上海繳納2年以上社保。但在2015年7月6日後,部分非滬籍人才将有資格在滬購房。
根據2015年7月6日,上海市委市政府出台《關于深化人才工作體制機制改革促進人才創新創業的實施意見》,從創新更具競争力的人才集聚制度、建立更加靈活的人才管理機制、優化人才創新創業的綜合環境等三個方面闡述上海最新的人才政策,其中最受關注的政策包括向符合條件者定向微調住房限購政策。這将意味着,對于這部分符合條件的非滬籍人才,今後有資格在滬購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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