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的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承擔違約責任的具體方式主要如下:
1、實際履行;
2、采取補救措施;
3、賠償損失;
4、支付違約金;
5、定金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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