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形的報損商品,是指在銷售過程中,因出現變質、過保質期、破碎、外包裝破損(損壞、溢漏、嚴重變形)或部件缺損等品質問題,影響正常銷售必須折價處理或廢棄的商品。
但其中可與公司配貨中心或直配供應商退貨或調換的上述商品,應于退換,不計入報損範圍。
而由公司配貨中心商品主管批複“自行處理”的臨近保質期、嚴重滞銷的需處理商品,門店通過購物贈物、打折等方式進行銷售,所産生的商品價格或數量損耗計入報損,其折價損失亦計入門店報損金額。
對于庫存商品報損,其會計處理如下:
1确認損失時:
借:待處理财産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産損溢
貸:庫存商品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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