屬于軍婚的,若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的,應得到軍人的同意;若軍人提出離婚的,須經所在單位團以上政治機關同意,并出具證明,方可到地方婚姻登記機關登記離婚。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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