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幹問題的意見》第50條規定:遺産處理前或在訴訟進行中,繼承人對放棄繼承反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據其提出的具體理由,決定是否承認。遺産處理後,繼承人對放棄繼承反悔的,不予承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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