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與協議在法律上的區别主要是法律性質不一樣。具體而言,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系的協議,适用其他法律的規定,協議絕大多數是合同,隻有涉及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系的協議不适用民法典,這些協議也就不能稱之為法律上或者民法典上的合同而稱之為其他協議。因此協議的範圍是大于合同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三條本編調整因合同産生的民事關系。第四百六十四條合同是民事主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的協議。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系的協議,适用有關該身份關系的法律規定;沒有規定的,可以根據其性質參照适用本編規定。第四百六十五條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依法成立的合同,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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