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的基本特征有:
1、在規定的内容上,憲法規定的是國家制度和社會制度的最基本的原則,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國家機構的組織及其運作的原則等。
2、在法律地位或法律效力上,憲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或法律效力。
3、在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上,憲法的制定和修改都要經過區别于普通法律的特别的程序。
【法律依據】
《憲法》第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各民族一律平等。國家保障各少數民族的合法的權利和利益,維護和發展各民族的平等團結互助和諧關系。禁止對任何民族的歧視和壓迫,禁止破壞民族團結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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