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消費者權益日由國際消費者聯盟組織于1983年确定,在1962年的3月15日時任美國總統的約翰·肯尼迪在美國國會發表《關于保護消費者利益的總統特别咨文》一文,此文中首次提出來了著名的消費者四項權益。此節日目的在于擴大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宣傳,使之在世界範圍内得到重視,以促進各國和地區消費者組織之間的合作與交往,在國際範圍内更好地保護消費者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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