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産為婚後共同購買所得的,離婚時房産無論是否升值都按共同财産進行分割。
房産為婚前個人購買所得的,婚後房産增值的部分若是因為市場行情而自然增值的,其增值部分認定為房産方的個人财産;若該房産的增值是因為共同裝修而導緻的升值,離婚時,非購房一方可就該裝修而升值部分主張權利。
根據2021年實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财産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财産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财産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财産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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