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法院強制執行要收費,申請執行無需預先繳納申請執行費,但人民法院在執行到位的首批執行款扣除人民法院依法應收取的執行費,沒有執行數目或者價額的,每件交納50元至500元。
【法律依據】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四條,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中的财産部分,由第一審人民法院或者與第一審人民法院同級的被執行的财産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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