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本課程即以學校為本位、由學校自己确定的課程,它與國家課程、地方課程相對應。
華東師範大學教育學博士鄭金洲這樣解釋校本含義:所謂校本,一是為了學校,二是在學校中,三是基于學校。為了學校,是指要以改進學校實踐、解決學校所面臨的問題為指向。即學校自身的問題,要由學校中的人來解決,要經過學校校長、教師的共同探讨、分析來解決,所形成的解決問題的諸種方案要在學校中加以有效實施。
校本在國際上的三種看法:
其一認為,校本教材的曆史幾乎和學校教育的曆史一樣悠久,古代時期學校的課程在較大範圍内和一定程度上是由學校自己決定。
第二種看法認為,校本課程實質上是一個以學校為基地進行課程開發的民主決策的過程,即校長、教師、課程專家、學生以及家長和社區人士共同參與學校課程計劃的制定、實施和評價活動。
最後一種觀點認為,校本課程真正出現在1973年愛爾蘭阿爾斯特丹大學召開的“校本課程開發”國際研讨會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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