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申訴審查不是必須公開,具體視情況而定。對于案件事實、适用法律存在較大争議,或者有較大社會影響等刑事申訴案件,人民檢察院可以适用公開審查程序,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案件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隐私的;
(二)申訴人不願意進行公開審查的;
(三)未成年人犯罪的;
(四)具有其他不适合進行公開審查情形的。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八條
人民法院審判第一審案件應當公開進行。但是有關國家秘密或者個人隐私的案件,不公開審理;涉及商業秘密的案件,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可以不公開審理。不公開審理的案件,應當當庭宣布不公開審理的理由。
第二百八十五條
審判的時候被告人不滿十八周歲的案件,不公開審理。但是,經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學校和未成年人保護組織可以派代表到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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