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先介紹接下來的課程名稱、課程重要性;
2、然後介紹帶來此課程的講師:姓名、職稱或榮譽等,必要的話可以包裝一下講師水平如何如何高、經驗很豐富等等,最後号召聽衆用熱烈的掌聲有請講師上台授課。
講師,是高等學校中職别次于副教授的教師。1912年,中華民國臨時政府教育部公布的《大學令》,開始規定大學在必要時得延聘講師。1927年國民黨政府教育行政委員會公布的《大學教員資格條例》,正式規定大學教員分教授、副教授、講師、助教四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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