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可以受理下列房地産糾紛案件:
1、以房屋為标的物的房屋确權、買賣、租賃、典當、抵押等和以土地為标的物的土地出讓、轉讓、租賃、抵押等及侵犯所有權和使用權的糾紛。
2、以房屋和土地為标的物的建築工程承包、開發聯建、拆遷中的補償安置、聯營、入股、代理等合同糾紛。
3、與房屋相關聯的房屋裝修、裝潢、設計、附屬設施的歸屬糾紛。
4、以房屋和土地為标的物的有獎銷售或證書買賣等糾紛。
5、平等主體間的其他以房屋或土地為标的物的糾紛。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2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财産關系和人身關系提起的民事訴訟。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