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國離婚管轄的規定,離婚一般去被告住所地法院。這是由于我國的離婚管轄一般采取“原告就被告”原則,也就是原告應當向被告住所地(也就是戶口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被告住所地的法院就是離婚管轄的法院。
但是如果被告住所地(也就是戶口所在地)與經常居住地(也就是離開戶口所在地到起訴時已經連續住了一年以上的地方)不一緻的,由被告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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