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斷是不是傳銷,需要從法律角度解析此行為的法律内涵,如符合以下條件,則屬于傳銷行為。
依據《禁止傳銷條例》
第二條、傳銷,是指組織者或者經營者發展人員,通過對被發展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發展的人員數量或者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或者要求被發展人員以交納一定費用為條件取得加入資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擾亂經濟秩序,影響社會穩定的行為。
第七條 下列行為,屬于傳銷行為
一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對發展的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滾動發展的人員數量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包括物質獎勵和其他經濟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交納費用或者以認購商品等方式變相交納費用,取得加入或者發展其他人員加入的資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形成上下線關系,并以下線的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上線報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在《禁止傳銷條例》 中,反複提到層級關系這個概念,一定規律組成層級關系隻是衆多傳銷中的一個現象,必須與非法占有他人财産的行為才有可能涉嫌傳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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