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簽訂之後,任何一方為了己方利益,采取非法手段控制他人、盜竊合同進行合同修改或僞造的,合同修改部分無效,維持原合同約定内容。
2、合同簽訂之後,任何一方想進行合同修改的,必須告知對方,經雙方協商一緻同意後,重新簽訂合同或在原合同相應條款作修改或補充,并在修改地方加蓋雙方公章(個人手印);若隻有口頭答應但沒有對合同做修改或者沒有在任何一處有修改變動的地方蓋章(手印),視為無效,合同維持原有内容繼續生效。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十條,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約定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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