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我國繼承法的規定,在遺産處理之前繼承人放棄繼承權的,繼承人放棄的份額由其他的繼承人繼承,由第三方購買是不合法的。
【法律依據】
根據《繼承法》第25條規定,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産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兩個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