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物品最優供給是指政府介入公共物品的供給,并不等于政府生産所有的公共物品,更不等于政府完全取代公共物品的市場,政府可以通過直接生産公共物品來實現,也可以通過某種方式委托私人企業的間接生産方式來實現,公共物品的供給,可前者包括中央政府直接經營,地方政府直接經營和地方公共團體經營等三種情形,後者包括簽訂合同,授予經營權,經濟資助,政府參股,法律保護私人進入以及社會資源服務等六種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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