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的職責是傳道、授業、解惑,為教育事業做出相應的貢獻,主要表現為:
1、知識與相關技能的傳播,以及知識體系的發展與完善;
2、思想道德的普及,對社會精神文明建設有推動作用;
3、通過實踐中的經驗總結,對教育事業和教育工作的推動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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