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9年1月1日起,扣繳義務人向居民個人支付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時,應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并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表》。年度預扣預繳稅額與年度應納稅額不一緻的,由居民個人于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綜合所得年度彙算清繳,稅款多退少補。扣繳義務人向居民個人支付工資、薪金所得時,應當按照累計預扣法計算預扣稅款,并按月辦理全員全額扣繳申報。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本期應預扣預繳稅額=(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預扣率-速算扣除數)-累計減免稅額-累計已預扣預繳稅額;
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累計收入-累計免稅收入-累計減除費用-累計專項扣除-累計專項附加扣除-累計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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