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解決後一般不可享受其他待遇,事情徹底的解決應該是從工傷保險機構和公司已經獲得了相應的賠償,事情已經解決公司和國家有關單位就不需要再承擔責任。
【法律依據】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五條,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負責全國的工傷保險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内的工傷保險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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