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出商品是指企業采用托收承付結算方式進行銷售而發出的産成品、庫存商品,屬于資産類科目。采用支付手續費方式委托其他單位代銷的商品,也可以将本科目改為委托代銷商品科目核算。具體是指在采用分期收款銷售方式下,企業已經發出,但尚未實現收入的産品、商品和物資。在分期收款銷售方式下,銷售企業應按照合同約定先交付商品,貨款以後分期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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