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權獲得的方式有什麼? 中國地大物博,土地資源相對于來說比較豐富,但是中國人口比例也相對于比較龐大,大家都知道土地所有者擁有土地使用權,卻不知道土地使用權獲得的方式,獲得土地使用權的方式主要有出讓、劃撥、轉讓三種方式,下面我們就來聊聊關于土地使用權獲得的方式有什麼?接下來我們就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中國地大物博,土地資源相對于來說比較豐富,但是中國人口比例也相對于比較龐大,大家都知道土地所有者擁有土地使用權,卻不知道土地使用權獲得的方式,獲得土地使用權的方式主要有出讓、劃撥、轉讓三種方式。
一、獲得土地使用權的方式有哪幾種?
土地使用權獲取方式主要有出讓、劃撥、轉讓三種方式。
二、以出讓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
1、内涵:土地使用權出讓,是指國家将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内出讓給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行為。
2、出讓方式:招标、拍賣、挂牌、協議。
3、年限: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居住用地七十年,工業用地五十年,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四十年,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三、以劃撥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
1、内涵:土地使用權劃撥,是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準,在土地使用者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後将該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權無償交付給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為。即劃撥土地使用權不需要使用者出錢購買土地使用權,而是經國家批準其無償的、無年限限制的使用國有土地。但取得劃撥土地使用權的使用者依法應當繳納土地使用稅。
2、年限: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沒有使用期限的限制。雖然 無償取得劃撥土地使用權沒有年限限制,但因土地使用者遷移、解散、撤銷、破産或者其他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國家應當無償收回劃撥土地使用權,并可依法出讓。因城市建設發展需要和城市規劃的要求,也可以對劃撥土地使用權無償收回,并可依法出讓。無償收回劃撥土地使用權的,其地上建築物和其他附着物歸國家所有,但應根據實際情況給予适當補償。
3、以劃撥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情形:根據《城市房地産管理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下列建設用地的土地使用權,确屬必需的,可以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準劃撥:
(1)國家機關用地和軍事用地;
(2)城市基礎設施用地和公益事業用地;
(3)國家重點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項目用地;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用地。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經主管部門登記、核實,由同級人民政府頒發土地使用權證。
4、轉讓、出租、抵押的限制性規定:
劃撥土地使用權一般不得轉讓、出租、抵押,但符合法定條件的也可以轉讓、出租、抵押:即土地使用者為公司、企業、其他組織和個人,領有土地使用權證,地上建築物有合法産權證明,經當地政府批準其出讓并補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或者以轉讓、出租、抵押所獲收益抵交出讓金。未經批準擅自轉讓、出租、抵押劃撥土地使用權的,沒收其非法收入,并根據其情節處以相應罰款
四、以轉讓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
1、内涵:土地使用權轉讓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權再轉移的行為,即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權單獨或者随同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轉移給他人的行為。原擁有土地使用權的一方稱為轉讓人,接受土地使用權的一方稱為受讓人。
2、轉讓方式:包括出售、交換和贈與等。
3、禁止性規定:未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期限和條件投資開發、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權不得轉讓。
4、年限:土地使用者通過轉讓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其使用年限為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使用年限減去原土地使用者已使用年限後的剩餘年限。
5、“房地一并轉移”:土地使用權轉讓時,其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權随之轉讓。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人或者共有人,享有該建築物、附着物使用範圍内的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者轉讓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權時,其使用範圍内的土地使用權随之轉讓,但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作為動産轉讓的除外。
6、土地使用權轉讓價格明顯低于市場價格的,市、縣人民政府有優先購買權。土地使用權轉讓的市場價格不合理上漲時,市、縣人民政府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
如果想要獲得土地使用權主要是這3種形式,然而必須在法定條件的前提下才可以擁有土地使用權,國家有償地出讓給土地使用者,國家無償地劃撥給土地使用者使用,但需使用者繳納相應的稅金,再是土地使用者轉讓給他人,每種方式都有每種的特定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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