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結婚後,下列财産依然屬于夫妻個人财産:
1、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2、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确定隻歸一方的财産;
3、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4、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财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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