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務必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向人社局申請工傷認定,拿到工傷認定決定書。然後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對仲裁判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訴訟材料如下:
1、勞動仲裁申請書;
2、工傷認定決定書(必備);
3、勞動能力鑒定結論(若構成傷殘等級);
4、勞動合同;
5、工資賬單等。
《勞動争議調解仲裁法》第五條規定,發生勞動争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争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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