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人的姓名
往往有着較高的辨識度
或蘊含着獨特的寓意
或有着鮮明的時代印記
或寄托着父母長輩的美好心願
但近幾年90後家長為孩子起名
有點“标新立異”
如叫“王者榮耀”“李不尚書”
“吳所謂”“伍拾憶”
“萬塗思瑞”(諧音英語123)
“李總”“張總”等等
引發熱議的新聞持續不斷
姓名可以随便取嗎
河南高院民一庭法官王宏宇表示
《民法典》對自然人的姓名權
有着明确規定
第一千零一十二條規定
“自然人享有姓名權
有權依法決定、使用、變更
或者許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
但是不得違背公序良俗”
第一千零一十四條規定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
幹涉、盜用、假冒等方式
侵害他人的姓名權或者名稱權”
第一千零一十五條規定
“自然人應當随父姓或者母姓”
同時充分考慮社會發展進步
規定自然人有在父姓和母姓之外
選取姓氏的權利
但不得違背法律的
強制性規定和公序良俗
且有正當理由
公民選取姓名
既要符合法律規定
又要有較高辨識度
同時體現文化傳統
不違背公序良俗
盡管“張總”“李總”等名字
并不違反法律規定
但該名字辨識度較低
而其他過于“标新立異”的名字
或姓名中有難以辨識的生僻字
都會給孩子今後的工作、生活
帶來很大不便或者不必要的尴尬
甚至孩子長大後不得不再次改名
提醒廣大父母
給孩子取名應謹慎
不宜太“稀奇古怪”
避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煩
來源:豫法陽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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