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入院時完整填好出生醫學證明并交給産前護士。
2、辦證前要給新生兒起好名字,寶寶的姓名要用新華字典非括号内的字,不能用繁體字。
3、所需材料:夫妻雙方身份證、戶口本及出院時醫院出具的新生兒出生證明,于嬰兒出生後30天内辦理。
4、辦理處所:接生醫院所在地或戶口所在地婦幼保健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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