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在當地實施時已滿45周歲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參保者之外,其餘人員都必須是參保繳費滿15年以上,方可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申請退休,辦理完退休手續的次月開始按月領取養老金。
法律依據:
《社保法實施條例》第二條
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長繳費至滿十五年。社會保險法實施前參保、延長繳費五年後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繳費至滿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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