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書面通知納稅人開戶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暫停支付納稅人相當于應納稅款的存款;
2、扣押、查封納稅人的價值相當于應納稅款的商品、貨物或其他财産。
稅收保全措施是指稅務機關對可能由于納稅人的行為或者某種客觀原因,緻使以後稅款的征收不能保證或難以保證的案件,采取限制納稅人處理或轉移商品、貨物或其他财産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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