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統的對外貿易方式有四種:
1、對等貿易:賣方承擔向買方購買同等價值商品或勞務;
2、展賣:在本國舉辦和參加國外舉辦的各種國際性博覽會或集市,集中一段時間進行進出口貿易;
3、加工貿易:來料加工、來件裝配、來樣加工,被稱為“三來貿易”;
4、補償貿易:我方先以賒購的形式,從國外進口機器設備和技術等,待投産後,用所生産的産品和勞務償還貸款的本金和利息。 補償貿易和加工貿易結合,通常稱為“三來一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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