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美之心,人皆有之。可颍上縣的周女士卻在“愛美”這件事情上,遇到了煩惱。近日,市民周女士緻電颍州晚報熱線2256110求助,稱自己在一家名為“美恩醫療美容整形”的美容機構做了雙眼皮和眼袋美容手術,可術後她發現并不成功,甚至影響了自己的外貌和生活,向美容機構反映多次無果,隻好尋求晚報的幫助。
市民:“雙眼皮”變成了“大小眼”苦不堪言
多年來,颍上縣的周女士一直對自己的眼睛不滿意。2020年7月4日,周女士在位于阜城颍河西路的“美恩醫療美容整形”交付了3000元定金,準備做割雙眼皮和割眼袋的手術。
2020年9月6日,王女士來到“美恩醫療美容整形”做了相關美容手術,并将剩下的3000元尾款結清。“割雙眼皮手術不成功,眼皮做壞了。”周女士說,在這家醫療美容機構手術後,工作人員當時就告訴她:“雙眼皮割的不太理想,出了一點問題。”看到鏡子裡的自己,周女士驚了,自己的右眼皮嚴重下垂,導緻左右眼大小不一。
“出了問題後,這家醫療美容機構的負責人跟我說會負責,并讓我在這裡修複,可以不收費用并把手術費退給我。”周女士說,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繩,自己哪裡還敢繼續在這家機構進行眼皮修複?随後,周女士要求到合肥一些規模較大的美容醫院進行修複,“美恩醫療美容整形”的一名男性工作人員帶她去了合肥,在幾家整形醫院問價對比後,周女士得到的眼皮修複治療報價是3萬元左右。“我跟美恩醫療美容整形的負責人說不在她這兒修複,讓她出修複的費用,可她不同意,說如果出錢,隻願意掏1萬。”周女士說。
從周女士提供的手機錄音中,記者聽到了周女士及該美容機構協商的内容:美容機構負責人表示可以在店内免費修複,如果到其他機構做修複,需本機構同其他機構談價格,不需要周女士介入,如果周女士堅持要錢,那麼隻願意拿出1萬元。對此,周女士表示不認可。
美容機構負責人:隻能免費修複或到其他機構修複,不承擔其他費用
就周女士反映的問題,近日,記者陪同她來到了“美恩醫療美容整形”,見到了這家機構的負責人王霞。
對于周女士割雙眼皮不成功、導緻不能工作這一說法,王霞表示:“周女士的眼皮修複問題我已經向總部反映了,總部說可以在我們這兒免費修複,如果她堅持到别的機構去修複,我們也可以對接後付款,支付她的修複費用,但是修複成功與否都與我們沒有任何關系。”王霞還表示,若周女士堅持要錢,總部不願意承擔,隻有她自己拿出1萬元給周女士。“另外,周女士說割雙眼皮後影響了她的工作,可9月份時她告訴過我,自己已經辭職了,又怎麼會耽誤她3個月的上班時間呢。”對此,周女士并沒做出回應。
王霞告訴記者,如果雙方就割雙眼皮的問題不能達成一緻,可以通過第三方鑒定周女士的眼部情況。“她可以到市醫院等專門的醫院去做眼部檢查,如果真的影響了她的視力導緻她的生活受影響,我們肯定願意賠償。”對此,周女士表示認可。可在進一步的溝通協商過程中,雙方還是就修複問題不能達成一緻。周女士堅持要王霞出治療費用,自己選擇可靠的整形機構。王霞表示,錢不能經過周女士,自己會與周女士選擇的機構對接,如果堅持要錢,除了1萬元,其他費用一概不承擔。最終,雙方不歡而散。
律師:可要求賠償損失
就周女士反映的問題,安徽仲天律師事務所律師李龍表示,本案屬于醫療服務合同糾紛,周女士與“美恩醫療美容整形”之間,一方給付價款,一方提供美容服務,構成了醫療服務合同。對于出現的問題,首先要查看雙方是否簽訂了合同,如果簽訂了合同,且合同中對美容效果及美容失敗等有相關約定,那周女士可以按照該合同約定,向美容機構主張權利。若雙方未進行約定,或者實際上雙方并沒有簽訂任何書面合同,基于相關證據的情況下,周女士與該美容機構之間存在事實上的合同關系。
因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的規定,周女士可以行使法定解除權,要求解除其與該美容機構之間的醫療服務合同,并要求該美容機構退還周女士支付的美容款項以及賠償損失。若美容機構一方不願意賠償周女士相應損失,周女士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依法維權。
對此,本報将繼續關注。
颍州晚報記者 白陽 文/攝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