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符合條件的農村青年因創業需要貸款的,可向當地基層團組織提出申請;
2、初審,基層團組織接到農村青年創業借款申請人申請後,應及時對申請人的基本條件、創業項目等内容進行審查,并提出初審意見;
3、推薦,經基層團組織初審符合條件的,基層團組織要及時推薦給當地農村信用社;
4、調查,農村信用社接到基層團組織推薦的申請人名單後,應及時落實信貸人員進行調查,其中對經調查不符合貸款條件或不能全額滿足農村青年資金需求的,要及時反饋借款申請人;
5、評級,農村信用社根據調查情況,按照有關評級規定對申請人進行評級,其中對經調查、評級不符合貸款條件或不能全額滿足農村青年資金需求的,要及時反饋給借款申請人;
6、授信,農村信用社經調查、評級符合貸款條件的,及時按貸款程序對申請人進行審查、審批、授信;
7、發放,農村信用社根據調查、審查、審批、授信情況,按有關貸款程序及時向申請人發放貸款;
8、反饋,農村信用社要及時将創業貸款的發放情況給基層團組織,并定期将受理情況、授信額度、信用額度、貸款實際發放量等情況報當地團組織備案。
根據有關文件規定,農村青年創業小額信用貸款額度原則上控制在3萬元以内,一般不超過5萬元;抵押、質押和保證擔保貸款視借款人實際風險狀況,可在信用貸款額度基礎上适度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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