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凡因身體狀況或其他特殊原因無法堅持正常學習的學生,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向學校申請休學,填寫休學申請表。
2、因病申請休學者應出具縣級以上的醫院證明、病曆及醫療收費發票等。
3、因其他特殊原因休學應提供有關證明材料,在經班主任同意、學校審核并報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後,方可辦理休學。
4、六年級下學期原則上不辦理休學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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