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政領導幹部任職前的公示期一般為七至十五天。
【法律依據】
《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第四十二條:實行黨政領導幹部任職前公示制度。
提拔擔任廳局級以下領導職務的,除特殊崗位和在換屆考察時已進行過公示的人選外,在黨委(黨組)讨論決定後、下發任職通知前,應當在一定範圍内公示。
公示内容應當真實準确,便于監督,涉及破格提拔的還應當說明破格的具體情形和理由。公示期不少于五個工作日。公示結果不影響任職的,辦理任職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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