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第三人,可以到庭,也可以不到庭,不出庭并不會影響案件的審理。
第三人有權申請或依法院通知參加原被告之間已經開始并尚未結束的行政訴訟及行政賠償訴訟。
人民法院遇到有第三人參加訴訟的,應當向第三人及時送達參加訴訟通知書。
【法律依據】
《行政訴訟法》第二十九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同被訴行政行為有利害關系但沒有提起訴訟,或者同案件處理結果有利害關系的,可以作為第三人申請參加訴訟,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參加訴訟。人民法院判決第三人承擔義務或者減損第三人權益的,第三人有權依法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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