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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遭家暴起訴離婚被丈夫砍殺

情感 更新时间:2024-08-20 06:15:35

“我們等這一天等得太久太久,太多太多的情緒不知道從何說起,每每選擇性的不去想她,可是在看到屬于她的東西時,眼淚就開始打轉,心裡的那種疼痛,永遠無法自愈!相信法律是公正的,一定會還她一個公正……”

湖北陽新的阚女士告訴華商報記者,經過延期之後,妹妹小芳的案子于11月9日上午9點開庭審理。檢察機關指控受害人丈夫餘某犯故意殺人罪,認為該案“情節惡劣,後果嚴重,社會影響極大,建議法庭判處被告人死刑”。但是餘某自稱他沒有想殺害妻子,是一時沖動想教訓一下。案件沒有當庭宣判。

女子遭家暴起訴離婚被丈夫砍殺(女子屢遭家暴起訴離婚家門口被砍)1

阚女士經常翻出來妹妹的照片看看

夫妻倆因财産分割問題發生糾紛丈夫家門口持鐵斧砍殺妻子

阚女士告訴華商報記者,悲劇發生在今年1月8日,妹妹小芳遭遇了最後一次被丈夫蓄意謀殺,餘某持鐵斧将小芳砍倒在家門口的電梯口,這次被砍殺奪走了小芳的生命。

阚女士說,家人在整理小芳遺物時發現她在2020年5月22日留下的遺書:“如若我遭遇不測,我的所有财産皆歸母親所有,财産包括:2902室一半産權、事故撫慰金、個人賬戶内财産;後事不需要大辦,遺體火化後裝個骨灰盒即可,無需再裝大棺材,葬于阚家沖水庫山頂,沿左側石階上去,越高越深越好。”

對于這起命案,湖北陽新警方通報,2021年1月8日15時57分,群衆報警稱,陽新縣城東新區某小區一對夫妻吵架,丈夫拿斧頭砍妻子。接警後,陽新縣公安局城東新區派出所民警迅速趕到現場,發現受害人阚某芳躺在電梯口,身上有血。出警民警一邊保護現場,一邊在附近搜尋嫌疑人,同時将受害人送往醫院搶救。16時16分,餘某投案自首。1月11日晚,阚某芳經搶救無效死亡。經查,犯罪嫌疑人餘某與受害人阚某芳因離婚财産分割問題發生糾紛,餘某用斧頭将阚某芳砍傷緻死。犯罪嫌疑人餘某随即被警方刑事拘留。

“大齡青年”認識不到三個月就結婚結婚沒多久争吵不斷

阚女士說,1984年出生的小芳是家裡最小的女兒,高考落榜後複讀了一年,考取了武漢一所專科院校計算機專業,畢業後去了廣東從事鎖具銷售,2010年左右前往浙江當微商。小芳在外漂泊11年後決定回到家鄉,在農村已經成了大齡女青年。小芳和餘某是2014年相親認識的,餘某和小芳境況差不多,1981年出生在鄰村,大專畢業後在廣東一家企業當模具設計師。2014年春節前夕,餘某親戚上門提親,說年齡已大,婚事不能再拖。小芳和餘某從第一次見面到結婚,不到三個月時間。

小芳婚後,和餘某父母同住。生下兩個女兒之後,兩人争吵已不斷。阚女士說,2015年下半年的一天,生氣回娘家的小芳說,自己做家務時,餘某就在旁邊看着,不知道搭把手;餘某工資自己存着,不補貼家用;公婆重男輕女,埋怨她生的是女兒。小芳和餘某有兩個女兒,大女兒2014年出生,二女兒2015年出生。也正是從2015年第二個女兒出生沒有多久開始,餘某經常實施家暴,不過餘某在動手後,馬上向妻子認錯,不光口頭承諾,還向女方父母保證以後再不會動手。

家暴後認錯态度很好的丈夫依舊家暴妻子忍受不了丈夫家暴起訴離婚

阚女士回憶,2016年春天,小芳帶着不到兩歲的大女兒和尚在襁褓中的二女兒回了娘家。她看到,小芳臉上和嘴角都有傷。小芳稱是自己摔的,一番追問後,小芳說是餘某打的。幾日之後,餘某趕來接小芳,并保證以後好好過日子,不吵,不動手打人。幾個月後,因為餘某不願意幫忙照看孩子和家庭瑣事,兩人再次發生争執,小芳再次被打,餘某又寫下保證書,保證不再打人。

2017年,小芳和餘某離開老家,居住在陽新縣城一小區,不過照樣經常争吵和打架。2020年2月的一天晚上,因為餘某不願意拿錢養家,也不願意拿錢出來養孩子,兩人發生了最為激烈的争吵,小芳此次又被毆打,家暴後報了警。次日,小芳前往陽新縣人民醫院看傷。“小芳經常遭遇家暴,且一次比一次兇狠,餘某每次家暴後認錯态度很好。”

小芳實在忍受不了餘某的家暴行為,還有對家庭沒有責任感,下定決心要離婚。2020年7月28日,法院審理兩人離婚案,小芳表示兩個離婚理由無法調解,請求馬上判決離婚。第一個是餘某賺的錢一直沒有貼補家用,從來不拿錢養家養孩子,第二個是多年長期的家暴。

小芳訴請判決兩人離婚;将兩人共有的房子判歸其所有,她願意拿錢補充給餘某,兩個孩子歸小芳。經法官調解後,餘某同意将房産過戶至小芳名下;餘某還在法庭上把其工資卡給了小芳;他還當庭下跪,請求不要離婚。此次庭審之後,兩人同意不離婚。但是在小芳要求餘某寫保證書隻要再次家暴房子歸女方所有,餘某立馬反悔,并在司法局門口再次毆打了小芳之後,跑掉了。

死者家屬表示不諒解要求判死刑孩子撫養權另外在起訴

法院相關人士介紹,2020年7月28日庭審之後,法官先後接到小芳和餘某的電話,兩人改變了主意,堅決要離婚。法院決定,分割好兩人财産之後,再次開庭審理離婚案。2020年8月間,法官帶着鑒定人員來到2902室。因小芳已前往武漢務工,小芳姐姐拿着鑰匙開門卻發現鎖已換,此次鑒定隻好作罷。

2021年1月8日,小芳按照約定的時間回家,而餘某則不在場,而且門鎖還換了,于是叫了開鎖人員。法官和鑒定人員離去10多分鐘後,小芳遭遇了不測。

鎖匠描述了當時的情況:2021年1月8日下午,換完鎖後,他和小芳一同乘坐電梯離開。電梯門開後,一名戴着紅色頭盔的男子走出。男子抓住小芳阻擋其離去,并從黑色背包裡掏出一把鐵斧。小芳大喊一聲:“幫我報警。”換鎖匠撥打110後不久,民警趕到,餘某在11樓被民警抓獲。1月11日,小芳因傷勢過重在黃石中心醫院去世。

阚女士告訴華商報記者:小芳的遺體在殡儀館裡快一年了,案子本來是8月份開庭的,後來因為疫情監獄封鎖,所以一直到現在。這段時間進行過調節,餘某的家人說:“隻要你們家不讓我弟弟死刑,我把兩個孩子都給你們,如果我弟弟判死刑,我一個都不會給你們!從頭到尾都是這句話。”

阚女士說,自己和家人不會諒解餘某,他們把孩子作為一個交換條件,“孩子一直在我爸媽家,由我爸媽養大的,被兇手家帶去不到一年,現在把孩子作為條件,要求我們諒解。我們家人什麼條件都沒有提,兇手死刑,什麼補償都不要,就要求判死刑和孩子撫養權,孩子撫養權我們另外在起訴。”

被告人法庭上辯稱是一時沖動聲稱“隻想教訓一下她”

阚女士說,庭審中法官問餘某案發當天回家幹什麼?餘某說他想着要離婚了,房子可能要平分,于是回家拿自己的行李。法官再問,既然是去拿行李,為什麼值錢的行李沒拿,卻拿出了一把斧頭?餘某沒回答。法官問斧頭是哪裡來的,餘某回答不知道,并稱可能是小芳買來的。

“他完全是在撒謊。斧頭不僅是餘某自己買的,而且前後準備了兩回。” 阚女士說,2021年元旦假期,二姐陪小芳回縣城新房子家裡取衣服時在進門抽屜裡發現了一把斧頭。庭審過程中,餘某在為自己辯護中談到殺人原因時稱:“我沒想殺她,我隻是一時沖動,隻想教訓一下她。” 他的辯護律師也稱被告人不是故意殺人,不應是故意殺人罪,而應是故意傷害罪;被告有自首情節;事發後,被告拿出自己銀行卡,有積極賠償意願。

11月9日庭審結束後,法官宣布案件将擇期宣判。華商報記者 王利民 編輯 陳有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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