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需提交如下申請材料: 1、行政許可申請表 2、《母嬰保健技術服務人員考核審批表》; 3、《中華人民共和國醫師執業證書》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助理執業醫師證書》或《中華人民共和國護士執業證書》及複印件; 4、原《母嬰保健技術考核合格證》及複印件; 5、衛生行政部門認可的培訓及考核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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