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效期六個月以上的護照原件。
2、2寸白底彩色照片。
3、申請人護照複印件正反面,需要複印在同一張A4紙上。
4、簽證個人資料表一份。
5、申請人到牙買加後的居住地址。
6、機票訂單。
7、牙買加勞工和社會保障部出具的工作許可的批文的原件及複印件。
8、由申請人和雇主雙方簽字的雇傭合同,中英文各一份。
9、證書,文憑或技能證明的原件及複印件。
10、指定醫療機構出具的健康證明原件。
11、如果做廚師,需提供檢疫證書原件。
12、最近半年内的無犯罪公證書原件。
13、單位或學校介紹信原件,包括姓名、職務、任職期限、旅費出處、是否準假等,信函須有信頭、負責人簽署、蓋章、聯系地址及電話。
14、簽證及審理費405元現金。
邀請方提供資料:
1、牙買加雇主公司的注冊證明複印件。
2、牙買加雇主的護照及工作許可證,或身份證複印件。
3、牙買加雇主公司的完稅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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