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不承認捉奸證據,證據的取的必須具有法律意義上的合法性、關聯性,用捉奸舉證的方法是不可取的。在發現這一情況時,及時向公安機關進行舉報,由公安機關來對此事依法查處,在依法查處中所形成的證據可以作為證據使用。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緻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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