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章處罰決定書丢失,需要到開處罰單的交警大隊重新補開一張。
違章處罰決定書有時間期限的,超過15日之後就收滞納金,滞納金為罰款金額的百分之三,跟丢失處罰決定書無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章第109條規定:交通違法者自領到交通違法憑證15日内必須到有關部門接受處理或罰款,逾期不接受處理的,從第16日起每日按罰金的百分之三收取滞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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