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準生證時,首先要确定是辦理第幾胎的準生證,如果第一胎沒有上戶口,或者計生辦不了解情況,自己又不上報,辦理準生證時是查不出來生過孩子的。
準生證一般指計劃生育服務證。我國相關政策規定,女方達到晚育年齡(24周歲以上)并且夫妻雙方均未生育或收養過子女,可以在懷孕前或懷孕後三個月内辦理計劃生育服務證。
辦理流程:
1、準備好夫妻雙方各自的“婚姻狀況證明”;
2、拿女方的“婚姻狀況證明”在戶口所在地加蓋計劃生育章,(需要三級證明,(1)需蓋村或居委會章(2)需蓋鎮或街道辦事處計劃生育章(3)需蓋縣或區計生委章);
3、拿該申請和男方的“婚姻狀況證明”去男方檔案所在地蓋章;
4、在男方所在的計生辦領取準生證;
5、男方拿領取的準生證去檔案所在地蓋章;
6、女方拿領取的準生證去戶口所在地街道蓋章,然後去男方所在的計生辦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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