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借款的錯弊1。未編制短期借款計劃或所編制的計劃不合理其主要有計劃内的項目内容不全;有關數字計算不準确;編制計劃的依據不 科學、不合理。有些企業事先不編制短期借款計劃,任意舉借債務,給企業帶來 較大的财務風險;或者在編制短期借款計劃時,計劃内的項目内容不全,有關數 字計算不準确,編制計劃的依據不科學、不合理等。
2。取得短期借款時沒有物資保證或物資保證不足企業取得短期借款時,如果沒有物資保證,就不會按規定的用途使用,也難以按期歸還。
3。短期借款未按規定的用途使用其主要表現 企業未按合同約定的範圍使用短期借款,将短期借款特别 是展期的短期借款記錄反映為長期借款,導緻短期借款信息失真;或通過連續 展期将應由長期借款解決的資金變通為短期借款。
如企業通過連續展期形式将獲 取的流動資金借款用于購建固定資産,或商業企業在取得農副産品預購定金借款 後,未将其用于向農民預購主要農産品的業務。
4。短期借款的歸還不及時、不足額有些企業将借款資金非法轉移、占用後,到期不能及時、足額地歸還借款, 違反了國家有關制度的規定,也擾亂了金融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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