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失物無人認定歸國家所有的期限是1年,公告滿一年無人認領的,判決認定财産無主,收歸國家或者集體所有。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八條規定,遺失物自發布招領公告之日起一年内無人認領的,歸國家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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