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下列标準賠償各項費用:
1、醫療費。按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
2、誤工費。按實際誤工損失計算。
3、殘疾賠償金。按殘疾等級計算。
4、被扶養人生活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标準計算。
5、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人标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法律依據】
《侵權責任法》第16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複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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