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來說,合同的内容由當事人約定,合同的簽訂過程一般包括要約和承諾過程。承諾的内容應當與要約的内容一緻。
受要約人對要約的内容作出實質性變更的,為新要約。
有關合同标的、數量、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期限、履行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和解決争議方法等的變更是對要約内容的實質性變更。
簽約雙方采用信件、數據電文等形式訂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簽訂确認書,簽訂确認書時合同成立。
因此,簽約過程中,無論是要約方還是承諾方一定要留意一下合同的内容與先前比較有無變化,再簽字。
【法律依據】
根據《合同法》第30條規定,承諾的内容應當與要約的内容一緻。受要約人對要約的内容作出實質性變更的,為新要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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