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承租人轉借、轉租或者擅自調換所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的。
2、公租房承租人改變所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用途的。
3、承租人破壞或者擅自裝修所承租公共租賃住房,拒不恢複原狀的。
4、承租人在公共租賃住房内從事違法活動的。
5、承租人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以上閑置公共租賃住房的。
6、承租人提出續租申請但經審核不符合續租條件的。
7、租賃期内,承租人通過購買、受贈、繼承等方式獲得其他住房并不再符合公共租賃住房配租條件的。
8、租賃期内,承租人承租或者承購其他保障性住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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