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還本銷售的會計處理,會計制度尚未作出明确規定,一般的處理是:
1、實現銷售收入時,依據稅法規定,增值稅額按實際售價計算:
借:銀行存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
2、結轉銷售成本: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庫存商品。
3、每年預提還本支出,需要區分還本銷售的目的:
以促銷為目的:
借:銷售費用。
貸:還本支出。
以籌資為目的:
如所籌資金用于投資、補充營運資金等,計入當期财務費用:
借:還本支出。
貸:還本支出。
如所籌資金用于購建固定資産,在購建期間預提的還本支出應增加相應資産價值:
借:固定資産。
貸:還本支出。
4、到期支付還本額:
借:還本支出。
貸:銀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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