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國際貿易中,買方要求賣方在出售的商品或包裝上标明買方指定的商标或牌名的做法。
一般對于國外大量的長期的穩定的訂貨,可以接受買方指定的商标。在我國出口業務中,我方同意使用定牌,是為了利用 買主的經營能力和他們的企業信譽或品牌聲譽,以提高商品售價和擴大銷售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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