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叫代理人。刑事案件可以稱之為辯護人。
【法律依據】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下列人員可以被委托為訴訟代理人:(一)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二)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三)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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